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减速机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之一,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各行业的机械设备中。近年来,我国机械设备制造业规模发展迅速,已超过日本和美国,机械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带动了物理运动领域减速机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
从市场端看,一是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产业体系调整的继续深入、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市场供求矛盾逐渐缓和,传统下业将逐步回暖。二是在《中国制造2025》、《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有关政策文件的全力支持和宏观经济的稳步增长的背景下,工业自动化的趋势以及环保、新能源、机器人、机床等新兴行业的发展为减速机行业需求带来新的增长点。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7年全球及中国工业机器人减速器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减速机行业市场规模达到1321亿元。
1)2023年6月,工业与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目标,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对标国际同种类型的产品领先水平,补齐基础产品可靠性短板,提升整机装备可靠性水平,壮大可靠性专业人才队伍,形成一批产品可靠性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制造业企业。
2)2023年9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该政策进一步减少了先进制造业企业的相关税负,有利于优秀制造企业长期稳健发展。
3)2023年12月,《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指导意见》出台,再次从政策端发力引导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激发高端装备产业突破核心技术封锁的动力。
近年来国内工业高速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减速机下游客户对于核心零部件的要求日益严苛。减速机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凭借优秀的品牌效应、强大的研发能力、广泛覆盖的销售经营渠道、完善的售后体系、对供应商较强的议价能力及充足的现金流等因素持续扩大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而众多中小企业因自身能力受限则不断被市场淘汰。尤其是近年来,受环保政策趋严的影响,一批设备能耗或工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落后小规模企业正加速被市场淘汰,市场占有率正进一步向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集中。
近年来,国内减速机行业整体发展较快,国产品牌在产品的结构设计、工艺水平、质量控制等方面与外资品牌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与售后服务等软实力形成共振,品牌认可度逐年升高。国内知名减速机厂商不断挤压进口商品市场份额,国产替代进一步提速。
公司规模在国内通用减速机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较强的规模优势及品牌优势。行业出清以及国产替代亦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减速机行业景气度与国民经济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投资等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但因产品下游运用领域分布广泛,单个行业的需求变化对减速机行业整体需求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可平滑行业周期性波动。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减速机。减速机在原动机和工作机之间起着匹配转速和传递扭矩的作用。绝大多数工作机负载大、转速低,不适宜用原动机直接驱动,需通过减速机来降低转速、增加扭矩,因此绝大多数的工作机均需要配用减速机。作为工业动力传动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部件之一,减速机广泛应用于环保、建筑、电力、化工、食品、物流、塑料、橡胶、矿山、冶金、石油、水泥、船舶、水利、港口、纺织、印染、饲料、制药、机器人、机床等行业。
公司的减速机产品根据结构和原理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齿轮减速机、摆线针轮减速机。
公司依据下一年度业务情况的预测制定年度采购规划。每年年初,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合同。公司实际发生采购需求时,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
公司的采购定价模式以核价采购为主,询价采购为辅。核价采购指的是通过成本核算及合理利润加成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每月,公司都会根据原材料价格行情判断采购价格是否需要调整。询价采购指的是向多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综合性价比确定采购对象和价格。通过核价采购的产品包括铸件、锻件等。通过询价采购的产品包括轴承、电机等。
从生产流程来看,公司采取零部件生产环节适当备库、装配环节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从生产的组织形式来看,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外协生产为辅。
公司的销售模式根据公司是否将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划分为直销、经销。公司的所有销售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不存在代销的情况。
公司的客户中,贸易型企业称为经销商,归类为经销客户;使用公司产品的客户,称为终端客户,归类为直销客户。经销模式是指公司与经销商签署买断式经销合同,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产品自行销售。直销模式是指公司直接与使用公司产品的企业签署销售合同,该类企业为公司的终端客户。
公司的经营规模在国内通用减速机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较强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报告期内公司聚焦稳健发展、质量提升、降本增效、改革创新、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持续巩固通用减速机传统核心业务,不断加快发展高端减速机、工程行星减速机、精密减速机等成长型业务,充分发挥营销管理及销售网络优势,加强细分市场开拓,增强客户粘性。全年减速机销售约65.45万台,同比增长约7.64%,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但2023年减速机市场需求不足,价格竞争激烈,加之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公司产品均价有所下降,全年营收同比下降约1.35%。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916号《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4,380,000.00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0.35元,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6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9,104.60万元(包括置换资金),2023年度投入3,131.42万元。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这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湖塘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湖塘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注: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3年5月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赞同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赞同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
公司本期累计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8.15亿元,本期累计到期打理财产的产品8.55亿元,共产生收益809.6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余额为2.0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万台减速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185.84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金额以账户的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将上述实际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3,814.18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60万件齿轮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18,055.43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