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我镇户籍或实践寓居生活在我镇境内的居民,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损伤、严重疾病或其他特别问题形成根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准则暂时无法掩盖或救助之后根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请求暂时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一年内因共同生活的亲属或个人因身患重特大疾病或缓慢疾病导致医疗开销过大,在取得各类补偿补偿、稳妥付出、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医疗费用担负依然较重,导致根本生活呈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才能的。
2.长时间保持根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缓慢疾病,需求长时间保持院外医治的。
3.重特大灾(伤)害暂时救助。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祸、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形成严重人身灾祸损伤或严重财产损失,导致根本生活呈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
4.就学困难暂时救助。共同生活的亲属或个人承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开销添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当承受的才能,导致根本生活暂时呈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请求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寓居证或实践寓居的相关证明资料);
4.家庭(个人)遭受火灾、交通事故、严重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开销猛地添加等导致根本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资料;
依照《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暂时救助准则的施行主张》(万州民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履行。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在外)。